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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辅食添加营养指南》卫生行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8/11/20  阅读次数:1366  字体大小: 【】 【】【
本标准规定了健康足月出生的满6-24月龄(出生后180天到24月龄)内的婴幼儿进行辅食添加的基本原则、分年龄段辅食添加的指导及辅食制作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满6-24月龄内婴幼儿辅食添加的营养指导。
婴幼儿辅食添加营养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健康足月出生的满6-24月龄(出生后180天到24月龄)内的婴幼儿进行辅食添加的基本原则、分年龄段辅食添加的指导及辅食制作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满6-24月龄内婴幼儿辅食添加的营养指导。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婴儿 Infant
年龄在0-12月龄以内的儿童。
2.2   幼儿 Toddler
年龄在12-36月龄的儿童。
2.3   辅食 Complementary foods
即辅助食品,指婴幼儿在满6月龄后,继续母乳和/或配方奶喂养的同时,为了满足营养需要而添加的其他各种性状的食物。
3   婴幼儿辅食营养指导原则
3.1   辅食添加时间
满6月龄,且在孩子健康时添加辅食。婴幼儿进餐时间应逐渐与家人一日三餐时间一致。同时,继续母乳和/或配方奶喂养,建议母乳喂养可到2岁及以上。
3.2   辅食添加的数量与营养要求
辅食添加量由少到多,关注婴幼儿的饥饿和饱足信号,主要依据孩子的需要而定。母乳及辅食提供的能量及主要营养素摄入量应达到附录A要求的水平。
3.3   辅食种类
每次只添加一种新的食物,添加量由少到多,种类由单一到多样。每引入一种新的食物应适应3-5天,观察是否出现呕吐、腹泻、皮疹等不良反应,适应一种食物后再添加其他新的食物。逐渐增加辅食种类,最终达到每天摄入附录B中七类常见食物中的四类及以上。
3.4   辅食形态与质地
随着婴幼儿口腔及胃肠等器官结构和功能的发育,辅食形态和质地应由稀到稠、由细到粗,从泥糊状逐渐过渡到半固体或固体食物。
3.5顺应喂养
随着婴幼儿生长发育,喂养者应根据婴幼儿营养需求的变化,提供多样化,且与其发育水平相适应的食物,保证婴幼儿健康发育。喂养过程中,应感知婴幼儿发出的饥饿和饱足信号,给予及时恰当地回应,应耐心鼓励和协助婴幼儿进食,帮助婴幼儿学会自主进食,逐步形成健康的进餐模式。
3.6   监测与评估
定期监测和评估婴幼儿体格生长发育指标,评估营养状况。当辅食营养摄入无法满足需求时,应及时调整营养和喂养,可合理进行营养素补充。
3.7   辅食添加的安全与卫生
应使用清洁的用具和安全卫生的食材进行辅食制作。有些食物或进食行为容易导致进食意外,为保证安全,婴幼儿进食时须有成年人看护。
3.8   患病期间的喂养
暂停添加新的辅食。除特殊情况外,鼓励进食易消化且营养丰富的辅食。病愈后,及时恢复正常饮食。
4   分年龄段辅食营养指导
4.1   满6—8月龄
4.1.1   辅食频次:由尝试逐渐增加到每日1-2餐,以母乳或配方奶喂养为主。
4.1.2   辅食数量:每餐从1-2勺逐渐增加到1/2碗。逐渐达到每天摄入蛋类、肉类和蔬果类。辅食摄入量有较大的个体差异,以不影响总奶量为限。
4.1.3   辅食形态:从泥糊状逐渐到碎末状。
4.1.4   辅食质地:可用舌头压碎的程度,如同软豆腐状。
4.1.5   辅食种类:可首先补充含铁丰富、易消化且不易引起过敏的食物,如稠粥、蔬菜泥、水果泥、蛋黄等,逐渐引入肉、肝、动物血等动物性食品。
4.2   9—11月龄
4.2.1   辅食频次:规律进食,每日2-3餐, 1-2次加餐,并继续母乳或配方奶喂养。
4.2.2   辅食数量:每餐逐渐增加到3/4碗。每天谷物类、蛋肉禽鱼类、蔬菜和水果等的添加量根据婴儿食量而定。
4.2.3   辅食形态:碎块状及婴儿能用手抓的指状食物。
4.2.4   辅食质地:可用牙床压碎的程度,如同香蕉状。
4.2.5   辅食种类:在8月龄基础上引入鸡鸭肉、红肉(猪肉、牛肉、羊肉等)、鱼、动物肝脏、动物血等。
4.3   12—24月龄
4.3.1   辅食频次:每日3餐,两次加餐,继续母乳或配方奶喂养。
4.3.2   辅食数量:每餐从3/4碗逐渐增加至1碗。每天谷物类、蛋肉禽鱼类、蔬菜和水果等的添加量根据婴儿食量而定。
4.3.3   辅食形态:块状、指状食物、及其他小儿能用手抓的食物,必要时切碎或捣碎。
4.3.4   辅食质地:可用牙床咀嚼的程度,如同肉丸子状。
4.3.5   辅食种类:食物种类基本同成人。
5   辅食制作技术要求
5.1 原料要求:辅食制作所使用的原料应保证婴幼儿安全、满足营养需要。
5.2 卫生要求:选择新鲜、优质、无污染的食物和清洁水制作辅食;制作辅食的餐具、场所应保持清洁;制作过程应始终保持清洁卫生和生熟分开;辅食应煮熟、煮透;辅食应现做现吃,制作好的辅食应及时食用,如未及时食用应妥善保存。
5.3 调味品的要求:辅食应保持原味,12月龄内不建议额外添加盐、糖及刺激性调味品。1岁后逐渐尝试淡口味的膳食。
5.4 烹调要求:蔬菜应先洗后切。烹调以蒸、炖、烩、炒为主,尽量减少煎、炸的烹调方法。
注:文中所用单位说明:勺大小为10ml;碗大小为25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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