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药品评估局因为像大蒜一样的一些明显具有“药用功能”的传统草药,都建议使用国家重新制定大蒜增补剂或者大蒜提取物成分的功能食品的归属问题。大蒜素在德国的消费和使用算是目前诸国最大规模的。因此德国收到首当其冲的干预。
德国政府收到欧洲法院的质疑后,于2007年9月将大蒜成分的增补剂从药用领域划分到食品领域,并且遵从食品法的一系列规定。欧洲法院表示,德国对于大蒜素药用的立场是不公平的“贸易障碍”,有潜在药用价值的产品并不是药品,因此大蒜饮食增补剂不应该归类为药品领域中来。
并且认为,德国将大蒜增补剂等同于药品,正如很多欧盟国家将植物成分增补剂和植物药暧昧的混为一谈,欧盟法庭也正是考虑到这一严重后果,要求贯彻“分类”路线。还有很多植物成分增补剂被列入其中(欧盟法庭有关人员如此表示)。
(植物提取产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