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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实施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公示制度
发布时间:2011/11/5  阅读次数:1282  字体大小: 【】 【】【

       10月31日获悉,唐山市质监局在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同时,推行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和公示制度。

       据了解,唐山市质监局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中要做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添加和准确计量、专人登记、专柜保存。食品生产加工者应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档案,其购销记录(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记录(含使用食品添加剂记录)等与食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资料至少保存2年以上。

       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产品实际,唐山市质监局为每个企业制作了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牌,将生产企业第一责任人、食品添加剂保管人、食品添加剂使用人、产品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名称、功能、最大使用量明示在公示牌上,悬挂在企业明显位置。目前,唐山市质监局已为113家食品生产企业制作并悬挂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牌126块。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和公示制度的推行,约束企业规范添加剂使用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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