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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立法迫在眉睫了吗?
发布时间:2011/2/18  阅读次数:1294  字体大小: 【】 【】【
       “营养”是什么?如果将之仅仅归结为“吃”,显然,是你想简单了。营养问题与慢性病预防、国民体质、国家粮食安全、食品产业结构优化等息息相关。然而,我国的营养法规建设严重滞后,营养立法千呼万唤终未出。不久前,中国营养学会政策法规委员会召集多方面专家学者,就如何促进营养条例尽快出台展开了深入的讨论。
  “中国在营养立法方面严重滞后,由此引起的负面影响日趋严重。各级政府尤其是中央领导部门决不能掉以轻心,必须走出等待、观望和难以作为的状态。”中国营养学会常务副理事长、政策法规委员会主任委员翟凤英心急如焚地表示。2005年她承担组织起草《营养改善条例》,至今仍未摆到立法重要议事日程。
  如果说,对于参与起草条例的近百位专家学者,他们的心情是迫切的,对于中国13亿人口的健康,只有更加迫切。
  由于饮食不合理、膳食不平衡和营养知识不普及等原因,近年来一些食源性慢性疾病如肥胖病、高血压、高血脂等大幅增长。以北京市为例,目前糖尿病人超过120万,成人患病率为6.2%,且呈现低龄化趋向。目前,因慢性疾病死亡的人数已占全国人口死亡总数的80%,今后10年将是慢性病控制的关键时期。如不加快营养立法、强化营养干预,将难以有效控制其上升势头。
  强化营养法规建设不仅涉及“管好嘴巴,促进健康”,而且还直接关系到农业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开发利用。由于营养立法滞后,营养知识不普及,饮食方式不合理,餐饮和宴席上的粮食等食物浪费问题十分惊人。据北京市有关调查,仅中小学生营养午餐中的主食浪费就达20%以上。而由于农产品的储存不当、加工落后、设施简陋,产后损失十分严重,玉米为8%~12%,马铃薯为15%~25%,水果为10%~15%,而蔬菜则高达15%~20%。按农产品损耗总量折算,大约相当于1.4亿亩耕地的产出。
  有人这样描述:“食品与营养如同一个硬币的两面,成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从农业种植上就应该把营养价值作为食物优质的重要内容,通过运用现代育种、养殖和加工技术,提高食物中营养成分的含量,并优化营养素的结构,从而大大提高食物的营养价值与经济效益。同时,加快食品科学与营养科学的对接与融合,优化我国食品工业结构,保障食品安全。
  翟凤英说,分析发达国家营养立法的做法,可以看出以下三个特点:一是法规较健全,形成一套较完善的体系;二是制定较及时,一般在预测居民出现营养问题之前就已立法;三是除营养改善法外,还颁布一些有关营养的专项法规,特别是有关儿童青少年营养的法规。如日本除颁布《日本营养改善法》(1952年)外,还先后制定了《营养士法》(1947年)、《学校供餐法》(1954年)等。美国在第二次大战后,先后颁布了《学校午餐法》(1946年)、《儿童营养法》(1966年)、《全国营养监测及相关研究法》(1966年)等。
  我国却是另一番景象。早在1992年12月由卫生部长率团参加世界营养大会并作出承诺,1993年国务院批示组织10多个部门制定并颁布《90年代中国营养改善行动计划》。这是中国政府新时期制定的第一个全面而重要的营养干预文件,也是对国际社会的一个庄严承诺。遗憾的是,由于缺乏立法保障、落实不力和政府换届等原因,该计划未能产生应有的效果,类似这种情况的还有《国家大豆行动计划》、《东北三省中小学生豆奶计划》等。即使是经国务院批准、已实施10年之久的《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如今也是举步艰难。
  尽快制定中国居民营养改善法,不是时机未到,而是太迟了,迫在眉睫那是肯定的。
来源:功能食品配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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