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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收储制度对于稳定农产品价格意义重大
发布时间:2015/11/16  阅读次数:1849  字体大小: 【】 【】【
       2015年11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提改革粮食价格形成和收储机制。就在几天前,《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下称《建议》)全文公布,也提到“改革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收储制度”。
  
      上述会议称,粮食连年增产,今年再获丰收,有力支撑了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但也存在库存大幅增加、价格下降等问题。要严查“打白条”、压级压价,防止“卖粮难”。完善玉米、大豆补贴政策,小麦、稻谷等口粮品种明年继续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
  
      上个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发布,要求农产品领域“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农产品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
  
      今年初,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称,放开烟叶收购价格。由于烟叶收购价是农产品领域最后一个实行政府定价的品种,此举意味着自1978年开始的国家农产品价格改革之路,在历经38年之后,我国农产品政府定价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临时收储制度始于2008年,玉米、大豆、油菜籽、食糖等也先后加入这一队列。2011年,棉花临时收储制度建立。迄今已经“临时”了8年。只是今年以来,经历9月份,玉米收储价格下调,直至随后文件要求“改革完善玉米收储制度”,这被视为,目前仍然被纳入粮食统计口径的玉米已经站在了临储政策调整队列的风口。
  
      收储制度扭曲了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市场作用未能有效发挥,多年来饱受诟病。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为核心的价格支持政策实施多年以来,市场各方对政策的路径依赖越来越严重,自从临时收储启动以来,收储价格呈现稳步向上的趋势,“只涨不跌”预期增强,粮食市场呈“政策化”趋向。国内外农产品价格倒挂,进口压力日益加大,执行这一政策所带来的财政负担增加,让收储政策面临调整。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王钰鑫博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就收储制度来看,《建议》明确“重要农产品”,并不是指所有农产品。那么哪些可以归类到“重要农产品”行列呢?至少从目前情况来看,继续执行并完善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稻谷、小麦作为主粮可以被视为“重要农产品”,只是在未来执行收储政策的时候,中央将需要更加突出贴近市场、保障农民合理收益的原则来确定收储价格。这样既可以降低储备成本,也可以提高储备效率。
  
      《建议》还提出,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早在201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就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农业部部长韩长赋曾表示,将“农民”从身份称谓转变成职业称谓,这是一件历史性的工作。
  
      王钰鑫认为,在当前和今后的一段时期,要制定专门规划和切实可行的政策,吸引更多年轻人务农,造就高素质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特别是要扶持有技能和经营能力的农民工返乡创办家庭农场、领办农民合作社,创立农产品加工、营销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这对于推进农业现代化甚至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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