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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明年1月1日起严禁生产无标识散装食用油
发布时间:2013/11/1  阅读次数:940  字体大小: 【】 【】【

       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地沟油”、制售假冒伪劣酱油和食醋的犯罪行为,昨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告,自明年1月1日起,我省禁止非法生产加工出售无包装、无标识的散装食用油、散装酱油和食醋。同时公布举报电话:12331。

  《通告》中明确指出,自明年1月1日起,从事食用油、酱油、食醋生产加工、分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生产的食用油、酱油和食醋的包装、标识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利用传统工艺从事茶油、菜籽油、花生油、芝麻油等现场制售的小作坊,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且必须在盛油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用油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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