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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社会公开征集2012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项目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1年第28号)
发布时间:2011/11/26  阅读次数:1478  字体大小: 【】 【】【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我部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2012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立项依据和重点领域

       (一)立项依据。2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等科学依据或研究基础,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和食品产业发展客观状况,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解决我国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为重点,有利于做好现行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工作,有利于加快补充完善急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重点领域。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部署,2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重点领域如下:

       1.食品安全基础标准,包括:食品分类和食品安全术语,食品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限量,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通用标准,以及基础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标准。

       2.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规范、指南和指导原则。

       3.清理整合食用油、肉及肉制品、酒类、儿童食品等食品产品标准及相应的检验方法和规程标准。

       4.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及其他食品相关产品安全标准。

       5.其他食品安全相关标准。

       二、报送要求

       提倡由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联合提出立项建议并承担起草工作。提出立项建议的,应当于2011年12月30日前报送立项建议的纸质材料,同时通过网络报送立项建议有关信息。

       (一)报送纸质材料。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书格式(请从www.chinafoodsafety.net下载)填写立项建议,邮寄或传真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7号,邮编:100044,传真:010-67711813)。

       (二)网络报送。请登录www.chinafoodsafety.net,在线填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书。如对网上申请程序有疑问,可咨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咨询电话:010-87776914。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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