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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种食品添加剂被“开除”
发布时间:2011/11/21  阅读次数:1315  字体大小: 【】 【】【

         11月16日,记者从省质监局了解到,从即日起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等33种产品禁止作为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已购买这33种产品的食品生产企业也一律不得继续再使用。
       据了解,禁止作为食品添加剂的33种产品包括对羟基苯甲酸丙酯、对羟基苯甲酸丙酯钠盐、噻苯咪唑、次氯酸钠、二氧化氯、过氧化氢、过氧乙酸、氯化磷酸三钠、十二烷基苯磺酸钠、十二烷基磺酸钠、1-丙醇、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单乙醇胺、二氯异腈氰尿酸钠、凡士林、硅酸钙铝、琥珀酸酐、己二酸、己二酸酐、甲醛、焦磷酸四钾、尿素、三乙醇胺、十二烷基二甲基溴化胺(新洁尔灭)、铁粉、五碳双缩醛、亚硫酸铵、氧化铁、银、油酸、脂肪醇酰胺、脂肪醚硫酸钠等。


       省质监局表示,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从现在起省质监局已经不再受理33种产品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其中包括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等食品防腐剂、二氧化氯等食品用消毒剂。已批准的生产许可证书,在12月20日前全部由监管部门撤回并注销。

       与此同时,所有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禁止生产上述33种产品,已生产的禁止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销售,食品生产企业也一律不得使用。省质监局介绍,近期将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一旦发现禁止使用的33种产品,将进行处罚.

  

来源:功能食品配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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