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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白山人参将有“身份证”
发布时间:2013/11/11  阅读次数:1207  字体大小: 【】 【】【

     为了依法保护“长白山人参”证明商标品牌,吉林省参业协会制定了《长白山人参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吉林省工商局商标局会同主产地的抚松、靖宇等县工商局,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对人参栽培、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了多次重点整治。人参栽培种植环节,重点整治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使用的行为,如“五氯硝基苯”、“六六六”等高残毒农药的使用情况。人参加工领域重点整治糖水煮制红参、硫磺熏蒸白参、用胶粘接人参以及其他加工伪劣人参的行为。人参流通领域重点整治违规加工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等。严禁销售“三无产品”。严禁糖煮人参,硫磺熏蒸人参、用胶粘制的人参进入市场。山参销售必须出具资质单位的鉴定证书。工艺参、山参要分区销售,并有明显的分区标志。严肃查处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产品、无照经营及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以人参为原料的保健食品,经营者必须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食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经销的各类人参产品要明码标价,货真价实,产品包装说明与内在实物相一致。对人参种植大户、人参加工企业和人参销售网点要搞好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全面掌握企业数量、规模、主要产品、产量、质量等。特别要深入到加工企业,对当年所加工人参的数量、时间、品种进行登记和统计,发现加工违规产品立即没收,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记者采访时,吉林省工商局商标局局长田增强表示,目前正在抓紧时间建立人参档案,每一颗“长白山人参”都将拥有自己的“身份证”,两年内可查询产地。另外,该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人参产品时,要查看商标品牌,购买时要到正规的商店,并索要发票,以便留下维权凭证。千别不要到露天的马路市场购买“三无”人参,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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