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 热点新闻 > 详细内容
我国拟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行政部门监管职责
发布时间:2013/4/24  阅读次数:3443  字体大小: 【】 【】【
           23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进一步明确了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经营活动的监管职责,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草案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补充和完善:

  ——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向社会及时公布抽查检验结果。有关行政部门抽查检验中发现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存在缺陷,可能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生产、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消除危险的措施。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处理。

  ——相应加大对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如经营者有“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等十种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且相关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视情节加大处罚力度,将现行法律中“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修改为“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把现行法律中“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更多
我要评论
  • 匿名发表
  • [添加到收藏夹]
  • 发表评论:(匿名发表无需登录,已登录用户可直接发表。) 登录状态:未登录
最新评论
所有评论[0]
    暂无已审核评论!

全球最大的中文功能食品配料行业网站                            

Copyright2010--2022 功能食品配料网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3040527-2号

郑重声明:本站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1184955935@qq.com   后台登陆     

合作联系:QQ:1184955935  微信:gongnengfood 

关注功能食品配料网微信公众号、头条号了解更多信息

  

 声明:本站部分资料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