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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局:保健食品企业需建索证索票制度
发布时间:2013/1/13  阅读次数:1137  字体大小: 【】 【】【
           记者昨日获悉,《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将在今年实施,国家食药监局表示,当前,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普遍存在索取证票不全,台账管理缺失等问题。为此,《规定》要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国家食药监局官方网站在9日介绍了《规定》有关要求。据悉,企业要设立相关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索取并查验供货者资质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建档备查,同时加强台账管理,如实记录购销信息。有关文件应当保存至产品保质期结束后1年,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要求生产经营企业应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建立电子档案。

  对于未按要求执行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的企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监督其落实整改,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的企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据介绍,如果未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及台账管理规定,将致使问题产品无法追溯的现象时有发生,给消费者食用安全带来隐患。

  2012年11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第67号公告,《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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