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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禁止将餐厨废弃物卖给食品生产者
发布时间:2013/1/3  阅读次数:900  字体大小: 【】 【】【
           将于2013年2月1日起施行的《河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规定,餐厨废弃物应当由取得许可证的企业集中处置,禁止向食品类生产者出售餐厨废弃物或者将餐厨废弃物再利用加工食品类产品,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置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餐厨废弃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脂等废弃物。

  据介绍,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和运输,应当经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取得许可证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和运输活动。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原则上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收集和运输企业,并与其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和运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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