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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拟立法规管婴幼儿奶粉及食品
发布时间:2012/11/26  阅读次数:1016  字体大小: 【】 【】【
           香港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20日表示,从即日起至2013年1月21日,当局就规管拟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奶产品和食品的立法建议,展开为期两个月的公众咨询,方案包括婴儿配方奶引入食品法典委员会订明的营养成分组合规定、营养卷标规定等。

  香港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当天表示,食物安全中心早前调查发现个别婴儿配方奶碘含量不足,凸显了有必要尽快规管相关产品。为保障婴幼儿健康,当局建议制订法例,规管拟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奶产品和食品。

  政府建议的规管方案,包括为供婴儿开始喂养补充食品前食用的婴儿配方奶,引入食品法典委员会订明的营养成分组合(即食品法典委员会指定的能量和33种营养素)规定,特别是其能量值及各有关营养素含量必须符合食品法典委员会指定的水平范围,引入营养标签规定,要求这些产品列出食品法典委员会订明这类产品须包含的能量值和33种营养素的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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