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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餐饮行业或实现持证排污 "黑户"最高罚10万
发布时间:2012/11/23  阅读次数:1066  字体大小: 【】 【】【
           日前,省政府法制办网站公布《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送审稿)向公众征求意见。《办法》明确了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大气污染物、工业废水、医疗废水、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水等,应当持有排污许可证。其中,还将“向环境排放餐饮污水的”排放污染物行为纳入监管范围,这意味着餐饮行业也要办排污许可证,餐饮业产生的烟污水有望得到控制。

  《办法》对于排污“黑户”规定,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污、限期补办排污许可证,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据不完全统计,此前我省共发放排污许可证3万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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