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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餐饮成食品安全重灾区
发布时间:2012/10/12  阅读次数:1127  字体大小: 【】 【】【
制售食品的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馆等给百姓日常生活带来了便利和各式美味,但对这些“三小”食品的安全监管相对薄弱——

小餐饮成食品安全“重灾区”

  “老板,两份凉皮米线,调料老样子! ”10月7日傍晚,省城淠河路上一家凉皮摊点前,市民张小姐熟络地点完餐后,又与朋友在旁边小吃摊上要了些麻辣串。

 张小姐告诉记者,周末逛完街吃点路边小吃已经成为一种习惯,但对于这些小吃摊使用的食用油、调味品和食品加工过程是否卫生安全,心里一点底没有,更不知道这该由哪些部门监管。张小姐的担心和困惑正是“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所在。

  据不完全统计,我省现有各类餐饮服务企业10万多家,其中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餐馆约3.6万家。在去年“小餐饮整治规范年”中,16个市有针对性地选择了街道、居民小区、车站、小吃一条街、学校周边、旅游景区等86处作为整顿规范试点区域,取得一定成效。但全省仍有2.4万家达不到许可条件的无证小餐饮,食品安全难以得到根本改善。 两块烧饼就着一碗牛肉汤,很多人的早餐就这样搭配解决。一些带有浓郁地方特色的小吃,也大多来自小作坊、小摊贩和小餐馆。不可否认,作为食品安全流通领域的重要环节,“小餐饮”在方便群众生活、解决就业、满足群众消费需求等方面功不可没。但“三小”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一直是食品安全“重灾区”,经常曝出臭味香干、甲醛鸭血等安全事故。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高怀荃分析指出,这主要是由于小作坊和小摊贩广泛分布在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角落,生产经营环境差,生产设备简陋,生产工艺落后,“多、小、散”状况较为突出。其从业人员缺乏系统的专业知识培训,很多不具备最起码的食品安全意识,没有掌握最基本的食品安全操作技能。甚至还有少数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意识较差,明知故犯。

  强化监管“说来容易做来难”

  每到课间操休息,滁州市明光二中的十多名学生“监管员”就会佩戴好证件,在班主任的带领下,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行检查。不久前,记者跟随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在该中学了解到,这种学生参与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新模式已在明光市全面推行。

  “从材料到加工,我们都会带着学生检查一遍。检查结果以‘满意、基本满意或不满意’的形式向全校师生公布。 ”明光二中后勤部副主任戴庆汝介绍说,这一方面保证了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学生在周边小餐饮、小饭店用餐的安全隐患。

  中学食堂可以让学生参与监管,但是,让更多的人参与监管社会上形形色色的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馆,并非易事。长期关注食品安全的省人大代表翟培敏分析认为,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的现实业态复杂,往往涉及生产加工、销售甚至餐饮服务等多个环节,难以作出明确、科学的划分。监管对象分类不明确,导致监管主体不明,因此极易产生执法过程中的“踢皮球”现象。 “强化对小餐饮的食品安全监管,说来容易做起来太难。 ”不止一位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同志叹息。

  对于“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乏力难题,部分人大代表提出了“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的建议。 “然而,如果设立较严格的市场准入门槛,将会导致大量人员失业,给群众生活带来不便,而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最终还是取缔不了;如果放松市场准入门槛,又会带来食品安全隐患,无法确保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不能一棒子打死,要分类监管,分级推进。 ”这是省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组所到明光市作出的探索。据明光市常务副市长邹军介绍,该市对基础条件较好、群众认知度较高、有一定自主管理能力的小餐饮摊点群进行重点规范整治,督促办理健康合格证明,合法经营,以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对无固定摊位的餐饮摊点,按照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确定相应的临时经营场所,划定固定摊点位置、集中管理。

  地方立法亟须提上日程

  针对目前“三小”监管职责不明、尚显乏力的现状,尽快出台相关地方法规,显然是治本之策。

  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及监管部门管理工作,《食品安全法》都作了原则要求,并授权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与之相关的具体管理办法。这也为地方法规的出台提供了法律依据。

  “地方法规的出台,将明确监管主体及监管措施,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真正纳入法制化轨道。 ”合肥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去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一定程度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但在“小餐饮”监管上仍存在职责分工不清等问题。

  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认为,合肥市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和必要性,省人大常委会已将该项立法列入今年计划,并开展了相关调研论证工作,有望明年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颁布施行。 “管理措施无法代替地方性法规,规范性、约束性明显不足,监管效力有限。而地方立法可以把法律的原则规定具体化,可以设定许可、行政处罚、临时控制等有效监管手段,也可给地方政府设定引导、帮扶的具体义务,是全面解决监管难题的根本性制度保障。 ”

  在普遍呼吁出台地方性法规、加强执法的同时,加大推进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力度也刻不容缓。省政府食安办主任徐恒秋认为,应当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快建立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从‘黑名单’制度入手,落实违法企业及其管理人员行业退出机制。 ”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进行业加强自律,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不断提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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