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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餐饮食品安全消费警示发布
发布时间:2012/9/27  阅读次数:1296  字体大小: 【】 【】【
         日前,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中秋国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关注餐饮食品安全。

   该局提示,外出就餐时,消费者可以看“脸”就餐,选择卫生设施齐全、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誉等级达标的餐饮单位消费,推荐到张贴“笑脸”牌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用餐时应注意分辨食品是否变质、是否有异味。特别要注意的是,路边烧烤摊大多未经审批,人员健康、原料质量都很难保证,建议不要选择在此类场所用餐。

家庭聚餐加工和盛放食品时,注意生熟分开;烹饪时注意食品烧熟煮透;冷藏或过夜的熟食、剩饭菜要妥善保存。人员较多时,提倡用公筷、公勺。

       节日期间,消费者若发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要注意保留好消费凭证、病历、检验报告、剩余食品等相关证据,以便及时得到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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