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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医学科学院承认参与转基因大米试验
发布时间:2012/9/7  阅读次数:913  字体大小: 【】 【】【
中国工程院院士李连达昨天做客科学网访谈时认为,美国科研机构在中国儿童群体中进行的转基因大米试验,从科学上说合理且有意义,进行程序符合我国法规法律,也符合国际惯例。

  针对美国项目利用中国湖南的小学生做转基因大米试验一事,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医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连达昨天表示,这项测试的目的明确,为解决儿童摄入维生素A的不足,针对缺乏症高发人群,补充维生素A,科研设计合理,试验结果也达到预期目的,从科学角度看不存在原则性错误,也不存在追究责任的问题。

  李连达提到,试验中的“黄金大米”,不是药品,也不是普通食品,应属保健食品范畴,可定为“强化食品”,其与普通大米的化学成分基本相同,只是β-胡萝卜素含量稍高,不含有毒有害物质,不会引起化学性中毒、急性中毒或慢性蓄积性中毒。

  他表示,转基因大米是否安全,需进一步研究。但在这一试验中,受试儿童摄入量为普通大米的食入量,食入周期为35日,非长期大剂量食入,达不到中毒量,不会发生急性中毒、慢性蓄积性中毒。

  ■回应网友

  临床试验已证明安全

  网友质疑,如果转基因实验的风险在几百年之后才显示出来,我们如何评估论证目前有关试验的安全性?

  李连达表示,对受试儿童的远期影响没有可靠数据,尚难作出判断,但按保健食品的要求,除作急性毒性、长期毒性试验,还要作致畸、致突变、致癌试验,未发现异常,是远期安全性的一个保证。

  他提到,据相关论文介绍,用做试验的“黄金大米”,已经过大量临床前试验(包括实验毒理学研究)和Ⅰ期临床(人体安全性研究)证明安全,即已用美国人做了“人体试验”,在中国试验前经过中美双方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批准,受试儿童家属同意并签字,且整个试验过程有毒理学专家进行监控,有异常表现可随时终止,及时处理,保护受试者的安全与合法权益,因此符合我国法规法律,也符合国际惯例。

  研究对中美双方有利

  网友质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只承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试验,否认与转基因试验有关,用基金项目转换实验安排是否不妥?

  李连达说,根据有关规定,基金项目不允许擅自更改研究内容,但此试验并非更改内容,而是在完成原计划基础上增加有关联的内容,原计划是用菠菜补充β-胡萝卜素,新增内容是用转基因大米补充β-胡萝卜素,目的相同,方法相同,只是菠菜之外,增加“黄金大米”,并不矛盾,当然应该得到基金委的同意。

  “我们也可以在美国用美国人做试验”,他表示,此试验是中美双方合作研究项目,研究成果不仅对中美双方有利,也对世界各国,特别是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高发地区有帮助。按照国际惯例,合作研究项目可用多个国家、地区、民族进行人体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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