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 热点新闻 > 详细内容
今年月饼券不得“过期作废”
发布时间:2012/8/25  阅读次数:1195  字体大小: 【】 【】【
       月饼券面上印有“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本券过期作废”等条款,属于“霸王条款”。记者昨日获悉,本市工商部门近期组织开展了月饼券面格式条款专项清理工作,本市约922万张月饼券面“霸王条款”得到清除。

  每逢中秋节,各大月饼生产、经销企业往往自行印制并向社会发售月饼提货券。这些月饼券面通常印有“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本券过期作废”等不公平格式条款,由此造成的消费争议和纠纷也较多。

  本市工商部门近期对全市发售月饼提货券的各食品生产企业、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面包蛋糕房等经营者全面摸底,并对其中经营规模较大的238户企业法人进行了重点走访和检查。检查中发现有8户企业发售的月饼券面存在着“最终解释权属本公司所有”、“本券过期作废”、“月饼一经售出酒店将不对损坏、运输和其他事宜负责”等不公平格式条款。经工商部门指导,企业均已落实整改,清除了以上条款。市工商局表示将始终保持对月饼券面格式条款的高压态势,一经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更多
我要评论
  • 匿名发表
  • [添加到收藏夹]
  • 发表评论:(匿名发表无需登录,已登录用户可直接发表。) 登录状态:未登录
最新评论
所有评论[0]
    暂无已审核评论!

全球最大的中文功能食品配料行业网站                            

Copyright2010--2022 功能食品配料网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3040527-2号

郑重声明:本站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1184955935@qq.com   后台登陆     

合作联系:QQ:1184955935  微信:gongnengfood 

关注功能食品配料网微信公众号、头条号了解更多信息

  

 声明:本站部分资料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