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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力争从田间到餐桌无缝隙
发布时间:2012/8/20  阅读次数:992  字体大小: 【】 【】【
       “瘦肉精”整治由哪个部门牵头?豆芽有问题找谁?酸奶吧咋办证?针对食品领域监管出现的新问题和模糊地带,济南市进行了进一步明确。16日,济南市召开的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上,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意见(暂行)》(以下简称《意见》),对12大项工作进行规范和明确,一些曾处于交叉管理或处于监管空白的食品有了明确的“管家”。

  “瘦肉精”、“地沟油”、洋酒、保健品、小作坊、餐具消毒单位等出现在《意见》中,《意见》对这些备受关注的食品监管进行了详尽的规范和明确。

  《意见》要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条件简单,依法从事传统食品[包括豆腐、糖葫芦、馒头等]生产加工[不含现做现卖]的单位或个人)的监督管理,由质监部门负责。

  提供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的食品摊贩,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管;不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包括豆腐、糖葫芦、烤地瓜、煮玉米等)摊贩,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

  学生“小饭桌”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不具备发证条件的无证“小餐饮”由辖区政府负责规范治理。

  餐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管上,由卫生部门负责对获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餐具集中消毒单位实施日常卫生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集中消毒餐具的索证管理,工商部门依法核发餐具集中消毒单位营业执照,定期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登记情况。

  放心早餐和盒饭加工、配送方面,对只从事食品加工、配送,不提供餐饮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放心早餐和盒饭生产经营者,视同中央厨房。对既从事食品加工、配送,又提供餐饮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放心早餐和盒饭生产经营者,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对于早餐摊点,不提供餐饮消费场所及设施的,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提供餐饮消费场所及设施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管。

  “意见针对的主要是监管部门职责不清的情况,以前这些领域出现问题,比较难办。”济南市食安办相关人士介绍,《意见》就是针对监管部门职责空白、交叉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部门、单位监管职责,落实分工责任,力争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无缝隙监管。“将来随着新问题、新空白的出现,将做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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