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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认为,如果将光果甘草黄酮用做食品配料时,需在食品标签上注明以下几点:
.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以及青少年应禁用
.服用处方药物者在食用时需遵医嘱
.该成分的每日最大摄入量为120mg
另外商品标签应体现成品中光果甘草黄酮的含量,含有光果甘草黄酮的饮料应该以单份的形式向最终消费者出售。
原文链接:<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1:313:0037:0040:E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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